Dec 31 2015

盘点2015年美国移民法八大新政(职业移民篇)

2015年,美国移民局出台了诸多新政策。有的已经实施,有的仍在审议。在过去的2015年,宋和孟律师事务所(Song & Meng)与大家分享着历次政策变革的讯息与喜忧。值此年末之际,孟小洁律师和大家一起回顾细数一下,2015年美国职业、投资移民,及工作签证相关的政策变化,并一起展望下2016年部分值得期待的新规。

No. 1 最靠谱新政 – 部分H4可以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4日

生效时间:2015年5月26日

关于H4获得工作许可的呼声已经很久。这次的新政出台可以说是众望所归。虽然不能惠及所有的H4,但是已经进入绿卡申请阶段的H1B家属而言,是一个重大喜讯。面对漫长的排期,至少H4们可以寻找工作,和H1B配偶们一起安心等待了。宋和孟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注意,可以工作的H4限定于:

  • H1B申请人已经有一个通过批准的I-140
  • H1B申请人根据106(a)和(b),已经在6年上限外延长H1B身份

No. 2 高冷任性的双排期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

生效时间:2015年10月

2015年的双排期,自10月份公布以来赚足了大家的眼球。从一开始的普大喜奔,到之后的形同鸡肋,双排期的实施中,移民局多次任性,直到眼下,终于逐渐定型。10月份双排期刚出现的时候,部分申请人未及细看,误以为通过表B提早申请I-485妥妥的没问题。终于移民局澄清说,表B能否适用于I-485要移民局说了算。目前,双排期体系下,查看可递交I-485的时间有两个步骤。首先,关注每月的国务院排期;其次,在国务院排期公布一周后,关注移民局的网站的签证排期页

在最近两次移民局的公告中,亲属移民仍然直接受惠于双排期的表B,但是职业移民并不能依据表B提早递交I-485申请。关于双排期的详细解说,请参考宋和孟律师事务所早先的文章《从11月排期表真正读懂双排期》,以及《12月签证排期形势陡变, 职业移民I-485不再提前受理》。

No. 3 雷声大雨点小– EB5无变化延期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生效时间:2015年12月16日

EB5的改革一直以来热闹非凡。各利益相关方都密切关注:投资人、开放商、中间人。每轮建议稿都被大家反复咀嚼体会。投资人始终在涨价收紧的倒数计时中神经紧绷。但是EB5项目几乎每次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牵扯的利益实在太多,牵一发动全身。在大选来临国会精力有限的情况,EB5只能无变化顺延到2016年的9月30日。关于此次项目的延长及分析建议,欢迎参考宋和孟律师事务所之前的分析文章《EB5原封不动延期至2016年9月30日》。

顺便提一下,EB5对大陆申请人出现排期也是在2015年开始出现的。No. 4 史上最牛水军 – STEM OPT延期公示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生效时间:未知

2015年8月,DC的法院判决STEM OPT未经过公示为非法,到2016年2月12日将失效。这个消息对于广大的留学生群体可谓是晴天霹雳。不过法院的判决貌似不经意,却是意味深长。2016年2月12日前,如果国土安全部可以完成公示,那么STEM OPT将可以顺利延续。2015年10月19日,国土安全部公布了STEM OPT的草案,邀请公众发表意见。没想到的是,在这个公布的新草案中,不但提到了将STEM OPT正式化,还有着诸多事先未预料到的福利,比如延长时间等。草案详情,请见宋和孟律师事务所之前的文章《不再是一生一回的福利,24个月STEM OPT细则出炉》。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各大留学生网站上,一场“拯救OPT”的群众运动蔓延开成燎原之势。很多留学生在鼓励下,多次在公示板上留言,纷纷表达了对STEM OPT延期的支持。

2015年12月22日,国土安全部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现行法延长至2016年5月10日,原因是公示时期收到的留言创下历史之最,多达50500条,其中43000是独特的个人评论。补充说明一下,国土安全部按照规定,应当对每一条留言进行回复。

目前的情况是,如果国土安全部能够在2月12日前完成回复,出台新规,那么STEP OPT是安全的;如果法院同意延期,国土安全部能够在新的时间点之前完成回复,那么STEP OPT是安全的;最不希望看到的情况是,法院不同意延期,国土安全部又无法完成回复,那么STEM OPT就真的危险了。No. 5 最后一天的厚礼– H1B宽限期、EAD自动延期、I-140通过后有工卡等

公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生效时间:未知

2015年的最后一天,移民局公布的这个有利于职业稳定的草案,可谓是对在美工作的同学们的新年大礼。虽然草案仍然有局限,但是宋和孟律师事务所看到这个草案的心情是非常激动的。

这里面提到的一些看似技术性细节,在实际操作中,可谓是难倒英雄。在建议的新规中,H1B受益人工作终止后,有60天的grace period(宽限期)。是的,终于有宽限期了!一直以来,H1B受益人丢工作就没身份的时代,终于要终结了。不过,目前的草案建议,grace period期间不能工作。

另外,递交EAD延期后,如果没能在原来EAD失效前收到新EAD的,可以有临时EAD。一直以来,移民局未必总能在90天内审结EAD申请。一旦没能按时签发,申请人就面临没有工作许可无法工作的难题。这样的新处理方式更加人性化,要大大点赞。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关于申请绿卡过程中,换工作和获得工卡的一些建议。宋和孟律师事务所会在之后发布更详细的解读。No. 6 不可小看的细节– H1B地点变化要提交新申请

发布时间:2015年7月21日

生效时间:2015年7月21日

H1B地点的变化究竟要不要递交I-129申请修改,在此之前一直是众说纷纭,看着都有理。这次移民局的规定把问题讲得比较明白了,也给出了宽限期。对于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8月19日期间地点变动的申请人要注意,提交修改申请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1月15日,很快就要到了。

虽然变化地址看着是小事,但是在此之前规则不明确的时候,部分H1B受益人在海外申请签证因为这个原因遭到拒签。所以,孟小洁律师提醒各位申请人,在工作地点变化的情况下,和有经验的律师沟通,确定是否需要提交申请,并提前准备。No. 7 语言的界限– 仍然模糊的L1B新规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7日

生效时间:2015年8月31日

L1B的低通过率已经在业内引起了普遍不满。每次移民局召开有关L1B的听证会议,总免不了收到若干关于印度申请人拒签率高达56%的牢骚。来自大陆的申请人,拒签率大约在20%左右,相比其他非移民签证而言,也是偏高的。

L1B难通过的关键在于界定“专门知识”的标准模糊。虽然L1A也很模糊,但是已经大约由公司的人员数目和构成形成了一定共识,而L1B仍然个案的差异很大。

这次的L1B新规出台,本意是为了更好地明确L1B的审理标准。移民局试图解析L1B是什么而又不是什么。很可惜的是,这份新规的局限,只能说是语言的局限。用更多模糊的语言去解释已经模糊的语言,只能留下仍然一头雾水的申请人一筹莫展。

孟小洁律师建议L1B申请人务必咨询有经验的律师评估自己的案情,也期待移民局今后通过举例更好地澄清L1B标准。No. 8 是福是祸尚未知 – 如何界定“相同或相似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生效日期:未知通过雇主申请绿卡的人或许知道,在递交I-485申请180天之后,只要从事“相同或相似工作”,哪怕变更工作不再回去工作,也可以凭借原来雇主的移民申请顺利拿到绿卡。关于通过雇主申请绿卡的流程介绍,请参考宋和孟律师事务所之前的文章《EB2/EB3雇主支持绿卡申请之三部曲》。

对于如何界定“相同或相似工作”,移民局先前有过简单的意见指导,主要看工作职责、SOC号码,以及每份工作的工资。新规里面给出了更加详细的举例,但是是否是对这个定义更加限制了,还未知。根据电话会议的大意,综合举证还是关键。所以个案的具体分析仍然重要。

2015年的上述变化,有些已经有了结果,有些结果还有待接下来的2016年来揭晓。宋和孟律师事务所会一如既往地与大家分享最新的职业移民新闻和律师解析。

借本篇盘点,宋和孟律师事务所祝各位新年快乐,一切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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