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申请遇到补件或被拒怎么办?
最近常常有L1申请人来询问,是否现在的L1变得更难申请了?很多申请人感觉到,现在L1的补件变多了,有些甚至被拒绝,又或者L1通过后在海外领馆申不到签证,抑或后期移民局实地调查后,发出撤销通知。孟小洁律师认为,这种感觉是基本准确的。在2016年移民局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就提到,加州处理中心的L1A补件率,达到了20年来之最高的55%,即超过半数的案件会被要求补充材料。就L1A而言,佛蒙特(Vermont)处理中心的补件率相对低一些,但是也在29%。此外,其实来自不同国家的申请补件率和拒绝率也有差异。
有些读者可能会好奇,这个是否和川普总统有关。在2016年的时候以及之前,川普总统尚未上任,但是已经开始显露出L1审批收紧的趋势。自2017年川普总统就任以来,L1的审批收紧趋势日渐明显,实地考察比例也有增加(参加之前文章:《当移民局来敲门:L1 申请人如何应对检查》)。这和川普总统在之前的各种场合表示要保障美国工人的就业这一政治立场是紧密相关的。川普总统对此的态度,可以参加我们之前的文章《川普攻势一浪高过一浪,华人移民路在何方? 》。
在立法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行政机构可以利用自己的行政审查职权,对案件有一定的裁量权。在目前的政治气候下,收紧L1的审理也是意料之中的。孟小洁律师根据大量的L1一手办案经验,在此分享一下,L1审理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L1申请的补件/拒绝理由有哪些?
很多申请人好奇到底L1会因为什么原因通不过,或者也有L1申请人在拿到补件或者拒信后仍然一头雾水,前来咨询宋和孟律师事务所。孟小洁律师在此就L1申请最常遇到的补件/被拒原因跟大家分享一下处理经验。在我们之前的博文《L1A申请的“四要”“四不要”》中,曾详细介绍了申请L1的要求是什么。这里先简要和大家回顾一下。因为补件或被拒的原因,通常和L1的要求是紧密相关的:
- 要有合格的跨国公司关联关系
- 要有一年全职的海外高管/经理人经历
- 要赴美担任高管或经理人职务
- 对新设公司而言,美国公司要有经营场地
下面我们根据这几个条件在补件或者拒信中出现的频率,跟大家逐一分析。
1)在美职位性质不属于高管或经理人上述四点中,这一条可以说是L1申请的头号杀手。
那么如何证明申请人的岗位是高管或者经理人呢?这个问题没有一刀切的回答,需要通过考察各方面的因素来判断。简单来说,移民局考察一个岗位是否是高管或经理人,首先会考虑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组织架构内每个人的职责、申请人所管辖的员工人数、员工岗位性质等都会被列入考量。
我们在之前的博文《到底要管多少人,才能叫L1经理人》中,就如何证明岗位是否属于高管或者经理人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可供参考。宋和孟律师事务所在实践中,帮助过很多曾经申请被拒的L1申请人,通过重新递件或者上诉,成功化解移民局对于这个问题的质疑。
2)申请人没有一年全职的海外高管/经理人经历这一条补件/拒绝原因,其实又可以分为两种:其一是移民局通过申请人的过往记录或者其他调查手段,认为申请人时间上不满足一年的期限要求;其二是,虽然申请人的任职时长符合了一年的要求,但是综合各项因素,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在海外任职期间的工作,不属于高管或者经理人的职责。
上面的第二点,其实仍然是关于如何证明一个职位是高管或经理人。所以证明方式参见第一条中的说明,以及宋和孟律师事务所先前的文章。
上面的第一点,关于对于任职时间的质疑,则需要跟申请人仔细核对,确认任职的真实性以及全职经历。有的时候,任职时间出现不一致,可能是先前记录的疏忽导致的,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提交进一步的证明资料,去解释文件的不一致。但是,如果确实存在材料真实性存疑的情况,那么孟小洁律师严肃建议申请人认真对待相关的法律要求,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而不要投机取巧、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被认定为欺诈,那么会对之后入境美国或者移民美国都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
3)没有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要申请L1跨国高管/经理人,海外的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要有符合条件的关联公司关系,包括:母子公司或者姐妹公司。母公司或者姐妹公司的大股东,要对公司有实质的控制权。
有些大企业,可能会因为盘根错节的复杂公司结构,导致证明合格关联公司关系困难。因为整个公司集团中,层层持股的结构,只要有一环出错,就可能影响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所以,宋和孟律师事务所提醒,有复杂公司结构的公司,一定要注意这方面的资料证明。
孟小洁律师在实践中还常常见到有些初创企业面临这个问题,尤其是融了资的初创企业,股权结构可能会根据和投资者之间的协议在日后发生变化,那么就要注意这对申请人身份可能造成的影响。
此外,孟小洁律师提醒,有实质的控制权和出资最多虽然常常重合,但是不并总是如此。移民局常常会要求出资的证明,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股东确实有实际控制,出资并不是绝对重要的证明资料。有这方面问题的申请人,建议咨询有经验的律师。
4)新设公司没有合格的经营场地
对于新设公司,经营场地是在首次递交L1的时候就要证明的。对于经营场地的要求,也没有一刀切的法定要求,但是需要根据公司递交的L1中的商业计划,选择合理的经营场地。对于新设的公司,很多申请人会希望在申请通过后再投入更大的成本,所以在递交申请时对于场地的选择会倾向于尽量降低成本的方式,这是可以理解的。那么,是否可以选择虚拟办公室,或者分租其他公司的场地呢?孟小洁律师提醒,虚拟办公室是很可能被移民局认为不符合L1场地要求的,分租则有很多细节上的问题要注意,务必和律师充分沟通后决定,切勿因小失大。
L1申请不幸被拒,应该上诉还是重新申请?
申请人如果申请不幸被拒绝,那么在拒绝信上,除了拒绝理由外,还会有一份说明,告知申请人可以上诉的权利。不过,上诉对申请人并不是唯一的救济方式,也并不一定是最好的救济方式。尤其是,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些新的材料的话,那么重新递交申请也是一个选择。
相比于上诉,重新递交的好处在于,时间上可以加急,更可控,也可以增加更多产生的新资料。
有些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常常会担心,是否需要等一段时间才能重新递交,中间需要隔多久。孟小洁律师提醒,时间的间隔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重要的是能通过论证或者新的证据,克服之前拒信中的问题点,即使是被拒之后立即重新递交,也是可能通过的。
L1重新申请的成功实例解析
宋和孟律师事务所在此分享成功案例两则,帮助大家理解上面这些策略的实际应用。
案例一:移民局质疑赴美高管职位被拒,重新递件10天获批
W先生曾经申请过L1,母公司规模很大,但是刚刚新成立美国公司,第一年没有很多的人员招聘计划,预计招聘人数为4人,并且主要以为母公司提供市场调研为主。第一次申请后,移民局认为当时的材料,无法证明申请人第一年就会担任高管或经理人职位,案件被拒绝。
宋和孟律师事务所充分评估了案件后,认为W先生的情况可以通过重新递件来扳回。孟小洁律师和W先生就公司的情况和发展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为W先生重新撰写了申请函和商业计划,并且对人员结构进行了重新细致的解释。
案件在前一次被拒4个月后成功获批。
案例二:移民局质疑海外履职经历,重新递件后终获批
X先生第一次申请L1的时候,因为海外的任职经历被拒绝。移民局根据内部系统发现,X先生先前填写的任职经历时间,和申请L1中填写的时间节点有出入。虽然移民局也表示去除掉有疑问的时间段,X先生仍然满足海外一年的时间长度,但是由于文件有不一致,导致移民局对材料整体存疑,最终拒绝。
孟小洁与X先生沟通的时候,也对时间节点上的不一致存疑。X先生表示,自己之前的记录是当时凭记忆填写的,也没当回事,没想到给自己现在申请L1造成这样的麻烦。
在了解了X先生的履职经历后,孟小洁律师认为X先生仍然有申请成功的可能。X先生在中国之前供职于一家大型的美国公司的中国分部,之后调任到另外一家公司。这家美国公司是一家知名的企业,应当人事记录规范。于是,孟小洁律师指导X先生,与先前的雇主取得联系并沟通,获得了新的有利证明资料,并且协助X先生准备了大量的客观证据,说明了X先生先前的记录是失误导致,澄清了X先生的实际任职经历。
在被拒绝3个月后,宋和孟律师事务所代理X先生重新提交材料,虽然仍然遇到了关于这个问题的补件通知,但是案件最终成功获批。X先生非常高兴,也表示以后对待任何的移民材料要高度重视,不能大意。
结语
L1的申请要求看似明了,实际有层层隐性要求。申请人往往认为,我确实在管理公司,证明管理职能肯定没问题;或者,美国公司确实向中国公司汇报,证明关联关系没问题。但是,在审理L1的时候,移民局对于细节是非常严谨的,材料的扎实充分,是应对L1申请的关键。如果遇到补件,或者被拒,也不要完全气馁,可以咨询有经验的律师评估,看看是否还有机会。本文版权属于洛杉矶宋和孟律师事务所(www.menglawgrp.com)。如需转载,请在文章开头处用以下格式清晰注明原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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